阜农产办〔2009〕4号
关于定期报送农业招商引资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省农委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建立全省月度农业招商引资情况报送工作制度,要求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度农业招商引资情况。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度农业招商引资情况统计制度。请各地及时与本地招商办联系,按附表一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数据准确,前后印证,并务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农业招商引资情况。
二、建立农副产品加工重大项目报告制度。请各地高度重视,深入基层,深入园区,靠前摸排,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动态。凡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新建项目,请按附表二要求,并务于第一时间上报市农委产业化科。
三、建立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制度。请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明确一名统计人员长期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7月28日前按时上报。
联系人:张新军 联系电话:2195116 2262738
传 真:2183106
Email—fycyh2738@163.com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