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农办〔2009〕138号
转发省农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阜阳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省农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产[2009]21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照省农委的10条意见,认真抓好落实,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难问题。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农委:
为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难问题,帮助龙头企业积极应对危机,保增长、促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意见》制定了多项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报刊、简报和农委网站等媒体,开展专题调研、宣讲和检查等形式,将《意见》精神宣传到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项目、金融部门独立审贷的对接机制。针对龙头企业和农户需求,通过举办融资签约、金融产品宣传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银企对接,构建银企合作平台,互通企业状况、资金需求、金融产品、信贷流程等信息,提高对接效率。每季度或半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通报一次贷款发放信息。
三、发挥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互动效应。从今年起,省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实行项目贴息扶持,以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商业贷款。各市也要加大对龙头企业项目贴息扶持力度,使财政扶持与金融部门贷款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你贷款、我贴息”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继续开展诚信客户评选活动。从去年开始,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农发行率先联合开展龙头企业诚信客户评选活动,每年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评选50家诚信客户进行表彰。对上年评出的省级、总行级黄金客户中的龙头企业进行公开授信,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今后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与省银行业协会的合作,逐步扩大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诚信客户评选活动。省农委争取每年推荐 500个以上项目与金融部门进行对接。各市农委要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诚信客户和优质项目,争取银行更多资金支持。
五、协助建立融资协商机制。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农发行已率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农委也要积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的协商机制。
六、鼓励龙头企业组建或参股农业担保公司、农村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建立政府注资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合作组织等经济主体出资成立的农业担保体系。对出资组建农业担保公司的龙头企业,在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保险等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七、推进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协调证券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间的沟通与联系,引导龙头企业对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关注,对具备上市基本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并提供帮助和指导。从今年开始,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等部门将在发展的基础上筛选10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上市辅导。
八、创新贷款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仓单质押、贷权质押、股权质押、银票质押、信用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抵押贷款和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各涉农金融机构应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可与农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商品养殖保险加活体抵押贷款。
九、加强龙头企业和农户金融知识培训。将金融知识培训列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等重要内容,加强对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设立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辅导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和协助龙头企业融资,强化龙头企业经营和管理,为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龙头企业融资能力。
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广泛开展龙头企业和农户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龙头企业诚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龙头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