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创业扶持农业产业化
各市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委制定了《关于支持农民创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支持农民创业扶持权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支持农民创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鼓励农民创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高起点培育龙头企业。对列入省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主导产业牵动示范企业,建立“一企一策”的政企联系制度,促其迅速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排头兵企业;对销售收入有望达到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在原料基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农户培训、品牌提升、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建立财务、生产、技术和人才管理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龙头企业盘活存量资本,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兼并和收购。选择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队伍予以重点扶持。
2、加大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软环境建设,采取灵活、优惠的政策,帮助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开展合作,鼓励省外同行业相关企业以参股、控股或买断等方式,联合、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利用境外资金的重大项目,在前期费用及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支持;对中外合资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中方股本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每年将分批分期组织龙头企业赴国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贸易洽谈和招商等活动。
3、加强对龙头企业家的培训。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融资和上市等内容,每年集中安排1-2次培训活动,加强对龙头企业家的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基地建设
1、建立高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按照优化布局、改善品质的要求,重点发展一批农产品优势产区和优势产业带,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在发展优质小麦、水稻、玉米、油菜、饲草、奶牛、生猪、家禽、肉牛、水产、蔬菜、中药材、茶叶等生产和加工基地。
2、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组织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3、推进品牌化建设。切实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三品”认证,鼓励龙头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等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争取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地理标识,做大做强做响“生态品牌”、“原产地品牌”等特色品牌。
4、加强对基地农户和就业方面的培训。利用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等,做好农民创业专业技能培训,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打好基础。
三、强化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各类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和“绿色证书”工程。从今年开始,重点开展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畜禽和水产品规模化健康养殖和重大疫病防控、主要粮食作物丰产高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区域综合示范。
四、健全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现代物流业进入农产品销售,探索与省内外大型超市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建立现代物流体系。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直供直销、网上交易,逐步建立联通全省、辐射全国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网络。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办好北京、上海及合肥三大农产品交易会,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
五、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股龙头企业,利用龙头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市场资源优势,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跨区域联合与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种养大户,领办和创办农产品加工及规模种、养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吸收基地农户参股等形式,将加工、销售、运储等环节的利润适当返还农民。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创建工程”和培育特色产业“百村示范千村带动行动”。从今年开始,重点培育100个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开展大规模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
六、加大融资和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预算和整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部门资金,重点支持“532’’提升行动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今后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
2、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进入农业领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投资的支持力度。从今年开始,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将“532”提升行动重点项目打捆纳入省“861”行动计划,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大力发展以县、区为重点的信贷担保、信托、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组织,积极争取扩大村镇银行试点,探索设立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4、加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力度。加强政府、证券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间的沟通与联系,引导龙头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认识,将具备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重点培育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从今年开始,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等部门将筛选10家左右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上市辅导。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场所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在政策落实、税费减免、用水用电、市场准入、产品认证和监测、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推介等方面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