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正值午收大忙,也是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现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既是生活燃料、畜禽饲料,也是有机肥料和工业原料。综合利用秸秆,变废为宝,既能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又能避免污染空气、减少火灾和交通事故。
二、大力推广秸秆利用技术,实行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制备沼气等。要规范堆放秸秆,不能将秸秆推入水塘、沟河、湖泊,以免污染水体,影响防汛。
三、机械收割小麦,要按照规范技术操作,留茬高度控制在10公分以下。否则,可以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举报。
四、为减少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烧秸秆。特别是城市(含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定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2369
阜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