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9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清理工作的通知》(财编〔2008〕564号)和我委6月3日财政预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现就做好2009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2008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申报2009年项目支出预算包括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清理和2009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两个阶段工作。各单位应首先根据2008年已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属性和实施期限,清除一次性项目和到期的延续项目,保留需在2009年继续安排的持续项目和未到期的延续项目。委财务处已对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了初步清理, 原则上保留2008年省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并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单位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清理后滚动到2009年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数不得突破上年预算批复数。
二、编制2009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
各单位要结合明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提出2009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填报2009年新增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对新增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表述,对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进行合理测算。
保留的2008年项目,项目内容和支出预算没有变化的,无需编制项目申报书;如果项目计划、内容或支出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视同2009年新增项目,应当重新编报项目申报书。
三、报送时间
2009年新增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请于2008年7月10日送委财务处审核汇总,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新增项目申报书式样请登录安徽农业信息网下载。
联系人:文克忠,电话:2666811
附件:2009年新增项目申报书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