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农办〔2008〕123号
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类型、污染现状,建立健全各类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护农业产地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省农委统一要求和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08年6-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每个县市区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5个以上农产品产地作为主要调查对象。重点突出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三品”生产基地、市及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二、调查内容
1、农产品生产区概况。包括产地地理位置,当地社会、经济情况,自然条件概况,自然本底状况,周围污染源状况等。
产地的地理位置图应包括生产地块分布位置、村镇、居民点、工业企业分布、道路、河流、灌溉井位等。
社会、经济资料主要包括土地面积、人口、经济结构、生产体制、发展方向(规划)、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如果周边有生产企业,还应包括企业性质、规模、发展简史、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产量、产值、年利润等资料。
自然条件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文、气象、植被、生物资源、绿化情况、防护林、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问题等。
自然本底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有自然本底缺陷或个别元素过高过低的问题。如:是否是高氟区、缺碘区,放射性本底高区等。
污染源状况,一般要注意在主风向和次主风方向,以及水源上游约10公里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其它方向和下游方向可以控制在5公里左右范围内。并弄清污染源的污染物质种类、性质、污染物量等(也包括较大居民点的生活污染源)。
2、调查了解生产区农业生产结构布局及种植制度和农作物栽培过程中农药、化肥的施用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排放(畜禽粪便、秸秆、废水及其它初加工废物等)等生产性污染源和污染物对基地本身及其周围环境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三、时间安排
2008年7月25日前,各地完成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档案,报市农委生态环保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农委。省农委于2008年8-12月,对有代表性的农产品产地进行环境监测。
联系电话:2262805
邮箱:sthbk@nw.fy.cn
附:安徽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