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阜农〔2008〕4号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水平,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实现招商引资计划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2008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为农委系统引进工业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委机关引进工业项目资金200万元,委属各单位各完成工业项目资金100万元。非工业项目不限。委及委属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摆上重要日程,自我加压,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如期实现。
二、统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坚持“统筹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委属4家农场每年各拿出6000元、委机关和其他单位各拿出10000元作为委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招商单位,重奖有功人员。
三、足额兑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每年年终,对有招商实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市招商办审核确认的数额,工业项目给予5‰、非工业项目给予1‰的招商工作经费补贴。
四、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对获取市政府奖励的投资项目,奖金全额、直接兑付给引荐者。市农委每年评选若干名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市农委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每人500-1000元的奖励。
五、实行招商引资季报制度。各单位须于每季度初(当月5日)之前将上季度引资到位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委招商引资办公室,可零报告,但不得缺报、迟报。
六、完善人事激励机制。对连续两年引进工业项目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引进工业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干部予以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完成上述目标的正科级干部,委党组依据有关规定作为后备处级干部推荐或提出使用推荐意见。
七、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委及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直接参与招商不得少于两次,洽谈项目不得少于两个。重要项目须提前告知委招商办,由委招商办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确需提交上级批复的事项由委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