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Files/NewsAttatches/5265/20061108154121477.swf
国 务 院 公 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9日
国 务 院 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电话:0558-6712852 传真:0558-6712852 E-mail:fnxxzx@yahoo.com.cn
地址:阜南县地城北路51号 邮编:236300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