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农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3日 作者: 来源:市农委 |
阜农办〔2008〕76号
各县市区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部署要求,市农委制定了《阜阳市农委强化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阜阳市农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阜办发[2008]10号文件、市政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奥运安保和维护稳定工作要求的通知》(阜政办[2008]14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随着奥运等重大事件的日益临近,维护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农资监管对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优质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显著提高,防止因假劣农资问题而导致的重大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水产苗种及渔药渔饲料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以小麦、大豆、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等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严格按照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农药监管: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认真查处非法销售和使用甲铵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水产苗种及渔药渔饲料监管: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重点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会同畜牧部门搞好渔药、渔饲料市场执法检查。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及时追回。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镇)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走村串户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健全案件举报制度,严查制假售假案件,加强案件移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公布执法监管服务电话,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信息员或联络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产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案件线索,锁定指向,深究细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事故的制售假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四)加强执法抽检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提高抽检覆盖率。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保存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按照规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五)及时报送信息,巩固和完善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农资专项整治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一上报上周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做到及时上报。市农委将把案件查处和统计上报工作作为考评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序、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示范,大力推广农资连锁、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放心农资品种。
(七)强化服务指导,做好普法工作。利用“12316”三农热线,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
(八)继续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年奥运将在我国召开,还将举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庆,在这种形势下,做好农资市场监管,确保社会稳定繁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场硬仗,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将监管任务落实到单位和具体人。农业部门一把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要成立指挥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每一项任务是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好,都要明确具体单位人员。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省农委要求,农资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内发生的农资违法行为,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查处。上级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下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市内跨县市区的农资案件和重大农资案件,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执法部门。及时协调查处。
(三)相互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深化打假宣传,积极化解纠纷,营造全民打假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原则,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积极介入农资纠纷调解,化解农资导致的民事纠纷。 (五)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要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导致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和执法人员,要及时追究或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