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阜农办〔2008〕33号
关于印发2008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农委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2008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任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农资专项整治成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农资监管责任制,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系统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优质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水产苗种及渔药渔饲料、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种苗)监管重点:以小麦、大豆、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等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严格按照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销售和使用甲铵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意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及时追回。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镇)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走村串户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四)拓宽违法案件发现渠道。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公布执法监管服务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五)巩固和完善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农资专项整治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一上报上周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做到及时上报。市农委将把案件查处和统计上报工作作为考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提高抽检覆盖率。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保存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按照规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七)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序、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示范,大力推广农资连锁、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放心农资品种。
(八)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电脑、取像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相互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积极做好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深化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全面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和执法人员,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重点活动
(一)3月中旬,组织“3.15”宣传活动;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二)3月下旬,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春季行动。4月上旬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培训。
(三)4月至7月,不定期深入到专业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开展督查工作。
(四)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 (五)10至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