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阜阳市种子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
阜阳市种子经营单位(户):
新春伊始,万物复苏,春季种子供应已经拉开序幕。在此,祝愿全市的种子经营者在新的一年里,阖家欢乐!生意兴隆!万事如意!近年来,广大种子经营单位(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我市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008年各级政府将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这将给种子企业提供一个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春耕生产期间,做好春夏播种子供应工作,事关我市农业生产大局。目前我市种子市场中仍有少数经营单位(户)为谋取私利,置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而不顾,经营假劣种子,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农业生产秩序,影响了我市农资市场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全力以赴做好春夏播种子供应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种子法》、《安徽省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为“三农”服务,让农民满意的经营观念,增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坚持做到持证亮照经营。购销的种子在加工、分级、包装、标签等方面要符合《种子法》有关规定。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及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户),按程序并在15日内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经营单位(户)必须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三、经销主要农作物种子应为国家审定并适宜安徽生态区域种植,安徽省审定或邻省审定并经安徽省农委批准同意推广的品种,否则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生产、经营、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四、发布种子广告,其内容应符合《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种子广告。
五、经营的品种要注重结合当地的生产生态条件,要尊重当地农民的种植习惯,选择优良对路品种,切不可盲目经营。同时做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切实掌握品种的特征特性,引导农民合理选用品种。
六、注意品种搭配经营。注重优质、抗病、抗灾品种的经营,特别是要扩大优质品种的经营。积极与粮食部门联合,建立优质订单农业生产基地,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经营单位(户)认真遵照执行,市农委、市种子管理站将在春季供种季节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将认真执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法律政策宣传到位,督查措施落实到位,违法案件处罚到位,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依法经营单位(户)权益得到保证,确保全市种子供应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市农委法律咨询电话:2262938 市种子管理站电话:2270761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阜阳市种子管理站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