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已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08年2月18日 来源:阜阳市农委 作者:
近日,沈阳市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函告我市,从2008年2月1日起,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沈阳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首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有蔬菜、畜禽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函告称: 一、凡进入沈阳市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二、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 三、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沈阳市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一年内禁止进入沈阳市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六、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签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阜阳农业信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为“阜阳农业信息网”或“阜阳市农委”的原创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下同),版权均属于阜阳农业信息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阜阳农业信息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 2、凡本网来源注明为其他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本网站出于提供公益服务的目的,转载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该作品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3、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阜阳农业信息网联系。
阜阳农业信息网联系方式:电话:0558—2263185 E-Mail:fysnw@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