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公告
根据省阳光办文件精神,现把我县2008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条件、程序及办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强的职业介绍力量和能力;
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输出地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二、认定程序及截止时间
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请于2008年1月8日前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58-6539830
临泉县阳光办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