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6月21日 来源: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作者:
阜农办〔2007〕97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
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市农委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阜阳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发[2007]1号)精神,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阜阳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发展现代农业,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的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优质标准。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建成粮油、蔬菜(含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0万亩以上,分别创建省级以上和市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0处、50处。辐射带动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率达80%以上。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5%以上。“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下同)认证有效总数达80个。
2007年,全市建设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万亩。创建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3处、市级10处。辐射带动周边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率60%以上。蔬菜等鲜食农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当年“三品”认证总数达20个。
指导性计划指标分解情况见附件一。
三、重点任务
(一)确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根据《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皖农市[2006]17号)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突出优质、特色、出口农产品,有选择地确立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水稻、优质大豆、优质芝麻、优质薯类和无公害蔬菜、水产品。突出发展蔬菜、桔梗、食用菌等出口产品。基地建设要达到如下要求:产地环境无污染,基础设施科学合理,标准体系配套适用,生产过程标准化,生产记录档案齐全,全程服务配套规范,龙头企业带动有力,产品安全优质高效,经济效益明显,农民增收幅度大。
省、市、县标准化生产基地等级标准见附件二。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加强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积极采用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进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市特点、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逐步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的农业标准化体系。着力抓好现有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三品”生产基地,按照规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影响,辐射带动周边生产基地规范化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标准推广计划,通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引导带动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户,自觉接受和采用标准,推动生产、加工、贮运等过程的标准化。
(三)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引导和监督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执行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而且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并保存两年以上。按照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包装,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力争2007年实现“双认证”。8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2007年全部建成运转,条件成熟的,尽快申报“双认证”。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省级以上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列入市场准入制试点的超市,要率先建立农残速测室。到“十一五”末,全市形成以市监测中心为龙头、县级监测站为骨干、市场(企业、基地)速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步伐,以认证促进“三品”生产基地规模的扩大和农产品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无公害农产品要以“菜篮子”、“米袋子”等大宗农产品为重点,绿色食品要以优质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快速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稳步发展有机食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商品注册,参加“安徽名牌农产品”、“阜阳名牌农产品”评选活动。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和HACCP、GAP等体系认证。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企业发展与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每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选择1-2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延伸产业链,开拓市场,带动基地标准化生产。根据标准化基地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一批农民经纪人队伍和行业经济组织。做好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农资供应、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社会化服务。推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科技(标准)+农户”的运作模式,把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提高示范基地标准化水平。
(七)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生产环节。加大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产品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五类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的领导,把实施这项工程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统筹、整合农业部门内部力量,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为实施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二)做好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工作3-5年的规划,明确发展的重点产品、确立示范的主要目标、设计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知识。为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消费者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宣传各地在实施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达到以点带面、推广普及的目的。
(五)政策扶持。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市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农委根据生产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达到市级标准的,命名为“阜阳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市级标准化基地中择优推荐晋级省级标准化基地。按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实行分级扶持。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市级标准化基地,省级标准化基地由省财政专项支农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凡通过“三品”认证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市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扶持带动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在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建设中实施。表彰奖励在实施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严格考核。把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十个优势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建设考核主要内容,每年进行重点考核一次。对申报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监管,每两年对认定授牌的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复评审,已降低了标准或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地摘牌公示,进行淘汰。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安全 生产 方案 通知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一:
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指导性计划指标分解表
|
县市区 |
2007年(当年) |
2010年(累计) |
|
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万亩) |
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率(%) |
“三品”认证数量(个) |
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万亩) |
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率(%) |
“三品”认证数量(个) |
|
颍上 |
5 |
60以上 |
3 |
25 |
80以上 |
12 |
|
阜南 |
5 |
60以上 |
3 |
25 |
80以上 |
12 |
|
临泉 |
5 |
60以上 |
3 |
25 |
80以上 |
12 |
|
界首 |
4 |
60以上 |
2 |
15 |
80以上 |
8 |
|
太和 |
5 |
60以上 |
3 |
25 |
80以上 |
12 |
|
颍州 |
4 |
60以上 |
2 |
15 |
80以上 |
8 |
|
颍泉 |
4 |
60以上 |
2 |
15 |
80以上 |
8 |
|
颍东 |
4 |
60以上 |
2 |
15 |
80以上 |
8 |
|
合计 |
36 |
60以上 |
20 |
160 |
80以上 |
80 |
附件二:
省、市、县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等级标准
一、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芝麻)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5万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水产品规模养殖面积0.5万亩以上;牛饲养量0.5万头以上,猪年出栏3万头以上,羊饲养量8万只以上;家禽饲养量100万只以上;特色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2、标准化程度: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90%以上,基地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达到90%以上,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90%以上,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达80%以上。
3、监管服务:农户生产(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达到90%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包括企业加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率80%以上,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率达到90%以上,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达 80%以上。
4、经济效益:每单位(区、户、亩、头、只)增产或增收5%以上。
5、综合评分:根据上述申报指标要素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110分以上的可作为认定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候选名单。
二、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芝麻)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3万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水产品规模养殖面积0.3万亩以上;牛饲养量0.3万头,羊饲养量5万只,猪饲养量1万头以上;家禽饲养量50万只以上;特色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2、标准化程度: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80%以上,基地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达到80%以上,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80%以上,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达70%以上。
3、监管服务:农户生产(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达到80%以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包括企业加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率70%以上,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率达到80%以上,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达70%以上。
4、经济效益:每单位(区、户、亩、头、只)增产或增收 5%以上。
5、综合评分:根据上述申报指标要素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110分之间的可作为认定市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候选名单。
三、县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芝麻)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l万亩以上;水产品规模养殖面积0.1万亩以上;牛饲养量0.1万头,羊饲养量1万只,猪饲养量0.5万头以上;家禽饲养量20万只以上;特色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2、标准化程度: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80%以上,基地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达到80%以上,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80%以上,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达80%以上。
3、监管服务:农户生产(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龙头企业 (包括企业加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率70%以上,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率达到70%以上,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达70%以上。
4、经济效益:每单位(区、户、亩、头、只)增产或增收 5%以上。
5、综合评分:根据上述申报指标要素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可作为认定县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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