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07年我县被列为部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公开招标培训机构,现把培训机构认定条件、认定时间、受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4、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
5、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指导。
二、认定时间、受理机构
自愿申报认定的培训的单位,于2007年4月29日至5月12日书面申请报县农业委。县农业委联系电话:0558-6512103。
临泉县农业委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