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5月15日 来源: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作者:
阜 阳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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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编号:阜农明电[2007]32号 签发人:时 敏
关于进一步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市农委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夏季,是蔬菜病虫害多发期。为加强农药市场管理,指导菜农科学用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现就进一步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阜阳市农业委员会2007年1号公告,宣传禁用农药、替代品种和安全用药知识,把安全用药知识真正传授给农民,切实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意识和蔬菜质量安全意识。
二、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禁用农药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重点监管农药批发市场、农村农药零售商店。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以及掺杂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三、科学使用农药。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蔬菜规模生产基地,指导农民用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使用在蔬菜上禁用的所有农药。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规程要求生产,尽可能减少施药数量和施药次数,准确把握药液浓度,不得随意增加用药数量和浓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进行采收,确保蔬菜无农药残留或农药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
四、做好生产记录。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立的蔬菜生产基地都要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应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进入市场前,每批蔬菜产品都要标明生产者姓名、具体产地、产品名称、采收日期和采收数量,以便于质量安全追溯。
五、坚持例行监测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长期对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例行监测,每月监测1-2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基地所在乡(镇)、村和生产者。病虫高发季节、重要节日期间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和监测频次。每次例行监测报告都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农委生态环保科(Email:sthbk@nw.fy.cn,Fex:2293635)
六、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监管,创新机制,防止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保证辖区内上市蔬菜基本合格,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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