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精神,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经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分别评审,新增下列单位被认定为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单位。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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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培训任务 |
培训专业 |
培训时间 |
就业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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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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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修 |
60天 |
江苏、浙江、
上海、广东
山东、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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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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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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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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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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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 |
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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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床 |
100天 |
凡本地农民,均可自愿选择上述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单位进行转岗培训,并享受国家有关培训补贴。
监督电话:颍泉区阳光工程办公室:0558——2617196
阜阳市阳光工程办公室:0558——2263229
安徽省阳光工程办公室:0551——2650263
颍泉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