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3日 来源:科教科 作者:
各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若干意见》(阜[2003]86号)及2006年全省农民创业带头人和阳光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民创业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三届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者及相关科技服务、农产品加工、营销、劳务输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并达到农民创业带头人标准的农业生产户、个体私营企业者(不含县及县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法人)。2002-2006年已表彰的省、市级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创业带头人)不再参加这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个县、市推荐15名、三区各推荐10名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候选人。
三、推荐标准
在我市乡(镇)、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三年以上,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并带动周边20户以上农户创业致富,被带动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1、种植业。粮、棉、油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瓜、果、菜、桑等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在10亩以;磨菇生产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
2、养殖业。优质生猪、山羊年存栏或出栏400头以上;优质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5000只以上;蛋禽年饲养4000只以上;水产高产高效养殖300亩以上,精养面积50亩以上,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且年纯收入8万元以上。
5、农产品营销。营销农产品年纯收入8万元以上。
6、劳务输出。年输出农村劳动力300人以上,劳务输出收入10万元以上。
7、科技服务。从事农业良种、技术或承包等科技服务,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
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达150人以上,每个成员因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年增收额2000元以上。
9、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所在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上。
四、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在个人申请和村、乡(镇)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农委负责进行初评,经公示后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后,根据产业、行业和区域分布等情况,评选60名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
五、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农民创业带头人,是激励农民创业带头人脱颖而出,成长壮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县市区农委要做好牵头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的推荐工作。
2、做好推荐材料的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推荐候选人的材料整理工作。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10份,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创业带头人情况汇总表和软盘(WORD)各一份。请各县市区务必于3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农委科教科。联系电话:2263229,联系人:刘玉荣。
附件:1、阜阳市第三届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申报表
2、阜阳市第三届农民创业带头人候选人登记表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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