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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3-12 9:28:41 作者:  来源颍泉区农委

农口各单位:

为落实阜泉综治委[2007]9号文件的要求,扎实做好农口各单位3月份宣传月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综治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阜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全党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平安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我区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月活动重点

1、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宣传建设“平安颍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见。

2、大力宣传《阜阳市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实施细则》。

3、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为做好宣传月活动,各单位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制定好本单位实施意见,落实必要的经费和宣传资料。

2、要营造宣传氛围。做到单位办公区有横幅和宣传栏,职工集中居住区有标语和平安创建宣传内容,使人人皆知。

3、要参加区综治委组织的集中宣传日活动。按综治委要求:水务局出宣传车一台,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设宣传台。宣传资料、横幅提前准备好。(集中宣传日期和地点等候通知)

4、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成果。各单位宣传月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与3月15日、3月28日前报综治办和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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