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农业委员会文件
南农[2007]4号
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的通知
委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根据阜农办[2007]11号文件精神,县农委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县农委主任李子平担任,副组长由农委副主任聂峰、熊培德担任,成员分别是马标、姜威、方黎、刘广友、黄金海、于朝敏、尹纯军、莫松、刘召田、肖辉、李燕、李华侠。应急工作组内设综合组、宣传信息组、政策法规组、执法组、种植业组、渔业组、菜篮子产品组等7个小组,各小组联络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产品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各单位要建立快速准确畅通的信息平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关信息。各单位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上午12时前报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综合组。联系人:李华侠,电话:6767601、6712852、6767095。
三、强化宣传,加大投入。要积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要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现,预防和处置能力。
二OO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