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委属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全市农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3、具体农业行政行为施行情况
4、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执行情况
5、农业法制培训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法进行,抽查主要是听取汇报,核对有关文件材料等,检查后按照考核评分表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12月17-21日,由各县市区农委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附评分表于12月21日前报送市农委法规科。
2、抽查考核阶段:12月底-2008年元月初,从市农委法规科、农技中心、种子管理站抽调人员对三县市区进行抽查、考核。
3、总结及迎接省考核阶段:抽查及考核结束后,市农委将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迎接2008年1月省农委组织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
附件:1、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