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9日 来源: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作者:
阜 阳 市 农 业 委 员 会电 话 传 真
级别: 编号:阜农明电[2007]80号 签发人:时 敏
关于印发阜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市直农委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阜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阜阳市无公害农产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
为做好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1、及时发现并消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公信力。
2、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3、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任务
全面监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2、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3、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的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三)重点
1、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把全面监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是规范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二是强化产品质量。重点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证企业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三是规范标识使用。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品证书是否有效。
2、抓好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安徽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抽检和年检计划安排,以抽检、年检为手段,通过对企业的实地检查,指导获证单位正确使用标志,严肃查处企业违规用标行为,确保年检率达100%。
3、抓好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培训工作,培训主题为“质量、品牌、诚信”。培训内容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本制度、申请认证、标志管理、生产和产品包标识、产品推介等,培训对象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产地所在地政府责任人、农技人员和专业大户等,确保培训质量。
4、抓好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三品”产地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意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11月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度检查工作,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和基地健康快速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缺补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阶段自查总结请于2007年11月16日前报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二)抽查阶段:市农委成立三个专项检查小组,将于11月底前分赴各县市区抽查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主动与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要做好自查和汇报工作,及时 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动态报送市农委生态环保科,以便上报省农委。电话:2262805,传真:2293635,邮箱:sthbk@nw.fy.cn。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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