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 来源: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作者:
关于印发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阜农办[2007]200号
各县、市、区农委,市直农委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07年9月28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农委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整治重点,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打假治劣与保优扶强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增强全程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二、总体要求
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
基本目标。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县(市)政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场和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使用违禁农药、渔用兽药和添加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蔬菜、水产品农(渔)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具体指标。确保实现7个100%目标:农药和种植业产品整治做到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100%。水产品药残整治做到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100%,违禁药物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100%。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做到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做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纳入监管范围,做好生产、销售记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认证农产品整治做到认证标志规范使用率100%。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1、突出重点环节检查。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规模水产养殖基地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检查蔬菜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记录。
2、突出重点投入品检查。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3、突出重点产品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
4、突出批发市场检查。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产品批发企业全面建立检测制度、台帐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度等。推行市场准入制,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二)开展五项整治行动
1、高毒农药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区和规模养殖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
3、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渔)药;采收、捕捞是否符合农(渔)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4、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定点、定时检验检测制度,依法查处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依法处罚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企业。积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5、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从事食用种植业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有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记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
五、时间和步骤
9月中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2007年9月中旬至9月底)。制订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动员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7年9月底至11月底)。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委成立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农委主任王建华同志任组长,农委副主任唐大礼、时敏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高毒农药整治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蔬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组。分别由市农技中心、市水产站、市菜办、市农委生态环保科、市农经站和市农委产业化科牵头承担相关整治工作任务。各专项整治组要确定专人从事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办公室设在委生态环保科,负责各专项整治组的协调、调度和整治进展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农委各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落实到质检机构、企业、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超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并安排必要的农资打假及抽检经费。农业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协调本地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二)协同配合,标本兼治。各级农业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发挥有关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坚持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机制,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质检机构开展深度报道。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消费知识和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农产品优质品牌形象,正确引导消费;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和消费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健全报告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检。各地都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和实地督查督办。建立整治情况周报制度,各地要确定重点市场、重点基地进行重点检测。县(市区)农委和市各专项整治组要把检测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等情况,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将汇总情况及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委报告。12月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县(市区)农委和市农委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行动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电话:2262805,传真:2293635,邮箱:sthbk@nw.fy.cn
附:1、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2、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各专项整治组负责人名单
附件1: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华 市农委主任
副组长:唐大礼 市农委副主任
时 敏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邓 坤 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王世军 市水产站站长
李 标 市菜办副主任
高玉臻 市农经站站长
附件2: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时 敏(兼) 市农委副主任
副主任:吴纯德 市农委法规科科长
黄梦来 市农委生态环保科科长
成 员:张颖莉 市农委生态环保科主任科员
马 飞 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副科长
江 潮 市农经站副站长
于小平 市植保站站长
刘大红 市水产站生产科副科长
王 安 市菜办菜科所副所长
附件3:
各专项整治组负责人名单
项整治组名称 负责人 单位
高毒农药整治组 邓 坤 市农技推广中心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王世军 市水产站
蔬菜及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 李 标 市蔬菜办
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黄梦来 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组 高玉臻 市农经站
陈 飞 市农委产业化科
各组工作人员由组长确定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农委,市政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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