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将获专项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来源:市农委 作者:张学一 魏飞
近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启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工作,评审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获得政府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 我市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的举措,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技术改造,直接建设基地,以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对象必须是市级及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销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近三年持续稳定增长;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小于7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欠税、不欠工资、不亏损;带动能力较强。能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较多的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并在本市有比较稳定的原料规模生产基地,加工品原料60%以上产自本市;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比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和相对稳定的市场占有份额。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下发的《阜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办法》规定,粮油和畜牧类龙头企业、上年度出口供货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上年度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及生产加工的产品属深加工产品、获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龙头企业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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