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5 16:11:42 来源:市农委生态环保科 作者:
阜 阳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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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特提 编号:阜农明电[2007]1号 签发人:王建华
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市菜办、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赋予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任务,增加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内容。这次全省统一的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体现,它的主要意义是,不仅要管好农业投入品,让生产者使用放心农资,而且还要依法监管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放心食品。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检验我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理解和把握程度,检验我们执法监管、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广大农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禁用和限用的药物及其产品,宣传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生产者科学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特别要确保春节前后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防止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认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按照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农委和委属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行动重点。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农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牵头单位(股、室)具体负责相关事务。2007年1月10日前,各地要认真自查自纠,1月中旬和2月中旬,市农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查活动。请各县市区农委将主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执法专项行动自查情况和投入品清查报告、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分别于2007年1月5日、1月9日和2月25日报送市农委生态环保科(Tel:2262805、2262938,Fex:2293635, Email:huang meng lai@126.com)。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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